本报北京6月14日讯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及对证据的看法,可以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6月1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座谈会,与会的律师们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了上述建议。
据介绍,目前在诉讼实践中,大多情况是公诉人和辩护人因为缺乏交流,双方各自拥有的证据不能“见面”,这样难免造成在实际开庭审理中,调整时间冗长,或相互之间意见难以统一的状况。
于是,来自京城几家单位的律师们提出了开庭前交流证据的方法,尽管这种做法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外已有这种做法。开庭前交流证据,充分交换意见,待开庭质证时,就不再占用更多的时间,还改善了相互间缺乏了解的状况,对诉讼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有好处的,与会的律师界人士觉得这可否在少部分法院先进行试点呢。